失业保险扩围政策
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近日,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岩市财政局出台了《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龙人社[2020]180号),进一步落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等政策,惠及所有参保失业人员。
一、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对参保缴费满1 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 年12 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 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一)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
(二)参保缴费不足6 个月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 元。
三、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 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 年5 月至12 月,对2019 年1 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长汀县596元)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
(一)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二)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2 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四、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
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方便快捷办理。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不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以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参保缴费信息确认是否符合申领条件。特别不得以超过60 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附本人银行卡)直接申领,还可以通过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领。
长汀县劳动就业中心
长汀县汀州镇梅林路2号长汀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大厅2号窗口 0597-6831065